教育收费公示表
教育收费公示表
(义务教育阶段)
学校(盖章): 单位:元/生·学期
类别 |
收费项目 |
收费标准 |
收费依据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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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 收 费 |
作业本费 |
一年级 |
8 |
京教财 〔2004〕6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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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年级 |
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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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级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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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级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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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年级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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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年级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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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装费 |
按实际支出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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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疫费 |
按国家有关医药价格规定收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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伙食费 |
按实际支出收取 |
京教财 〔2010〕29号 |
学校食堂不得加收伙食管理费。严禁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从伙食费中列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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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活动 实践费 |
核减教委支持标准后,按实际支出收取 |
京教财 〔2010〕29号 |
中小学校开展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(不含在劳技中心及校内活动、实习、材料费用),包括:观看电影、演出、参观游览所发生的费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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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IC卡 补卡费 |
15元/卡 (因丢失、人为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学籍IC卡的学生) |
京发改 〔2007〕263号 |
中小学生学籍IC卡首次发卡、统一换卡及因质量原因换卡不得收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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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 |
160元/生·年 |
京人社医发〔2014〕189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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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 他 规 定 性 收 费 |
外国学生学费 |
3000 |
京价收字〔1997〕260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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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外国学生的学费 |
按生均成本收费 |
京财综 〔2006〕348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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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1.义务教育农村小学除作业本费、伙食费,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学籍IC卡补卡费外,学校不得代收其他任何费用。 2.代收费、服务性收费的收取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,即使发生即时收取,据实结算,多收的部分应及时退还学生;学校不得将代收费、服务性收费与学费、住宿费合并收取。 |